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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宋丽娜老师被评为淄博市“十佳好婆媳”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3-06-14
我院宋丽娜老师被评为淄博市“十佳好婆媳”
工作动态  加入时间:2013/6/14 8:36:39   系统管理员  点击:1113
为了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家庭的建设,树立家庭和睦的典型,市妇联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了2013年淄博市“十佳好婆媳”评选工作。

我院宋丽娜老师和她的婆婆被评选为市“十佳好婆媳”。她结婚后就和公婆住在一起,共同生活了13年,从她们婆媳的事迹中可以看出:婆婆热爱生活,宽厚仁慈,勤俭持家,在生活与事业上关心爱护子女,处处为后辈做表率;媳妇自立自信,尊老爱幼,相夫教子,能正确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左邻右舍有目共睹,给予了良好的口碑。

此次全市“十佳好婆媳”评选活动,历时3个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淄博晚报先后刊发了20篇好婆媳报道, 她们有的相依相助,有的婆贤媳孝;有让人动容的事迹,亦有朴实淡雅的真情。此次活动极大的推进了全市和谐家庭建设,提升了社会文明程度。

让我们以此为榜样,在家庭生活中多一些尊重和理解、包容和牵挂,延续家庭的美满幸福,展现新时期和谐家庭的幸福内涵。

“十佳婆媳”评选活动,市领导周连华、尚秋云、韩国祥、李敏出席活动并为“十佳好婆媳”颁奖。(通讯员 王锋荣)

颁奖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