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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正式启动
2007年6月11日,淄博市语委召开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启动会议,省语委办副主任韩述梅、市委副市长段立武、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等部门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鲁辛主持。会议首先传达了《关于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淄博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然后由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张店区政府部门做了表态发言。
规范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内容明确指出,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市直及各区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和新闻出版有关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公共服务行业窗口服务人员须于2008年9月底以前达到规定标准。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总结推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经验,研究制定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行业(系统)示范单位评估标准,深入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建立表彰制度,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将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情况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凡语言文字规范化不达标的单位,一律不得申报评选各级文明单位。
最后分别由省语委领导和段市长讲了话。段市长指出,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在语言文字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行业普通话不标准,普通话用语不普及,道路广告、报刊杂志用字不规范等,影响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进程。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政机关、教育领域、新闻媒体、公共服务等行业,一定要认清肩负的责任,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使我市在2010年以前按计划圆满完成二类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创建工作。
(教学督导室供稿)